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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专项资金

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孵化专项资金

 

一、支持领域及对象

1、高新区主导产业领域: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等。

2、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支持从事研究、开发与生产的个人或团队投资创办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2、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2013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资助,2012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房租补贴,迁入企业成立时间以工商税务关系迁入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3、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

5、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6、已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能再申报启动资金资助。2016年申报2015年度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租金实际******。

 

三、启动资金支持方向

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多个方向,根据申报书附件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方向一:创业团队综合能力。由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留学硕士、国内博士或以上、******企业骨干人员创办的企业,由外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员创办的企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创办的企业。以上人才在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获得成都高新区“高新人才计划”项目、移动互联网骨干创业专项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企业骨干人员是指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50强、上市企业等担任区域(副)经理、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方向二:项目技术水平。企业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专有权之和不少于5项;企业获得1项发明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以上知识产权均需获得授权,受理通知书不予采纳)

方向三:市场前景。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不少于100万投资的企业。(企业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房租补贴支持条件

同时申报启动资金和房租补贴的企业,获得启动资金支持的同时获得房租补贴资格。单独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可获得房租补贴资格。

条件一:创业团队综合能力。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公司引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留学硕士、国内博士、******企业骨干人员,且在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获得成都高新区“高新人才计划”项目、移动互联网骨干创业专项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条件二:项目技术水平。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企业新增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设计专有权之和不少于5项;企业获得1项发明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以上知识产权均需获得授权,受理通知书不予采纳)

条件三:市场前景。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同比增长不低于30%;2015年度或申报时2016年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100万以上。(企业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条件四:获得国家************企业认定、技术******型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或上规入库企业。

条件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或交易板)成功上市(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