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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

四川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软协”)作为四川省******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一)《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T/SCSIA1-2015》; 

(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SCSIA2-2015》。

 

四、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估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组织专家对纸质材料进行评估,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省软协在网站上公示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5、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三)评估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补充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获证的系统集成企业适用); 

4、企业近三年拥有知识产权证书汇集表(加盖公章); 

5、上年度产生收入***多的六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足六件,全部提供)(加盖公章); 

6、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社******明材料(加盖公章); 

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报告中须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国税发[2008]116号文(国税发[2015]119号文,2016年1月1日起适用),并提供完整的研发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0、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六份金额******的合同复印件(不足六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申请评估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二)命名规范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一般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三)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取部分软件产品进行现场评估; 

4、省软协在网站上公示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公布评估结果; 

5、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四)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并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样本(光盘、U盘等载体均可,须标注企业简称、产品名称、版本号); 

6、软件产品说明书(加盖公章)。 

 

六、软件产品延续 

(一)申请条件 

1、《软件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申请延续; 

2、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3、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产品延续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受托评估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在网站上公示通过延续的软件产品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公布软件产品延续名单; 

4、通过企业凭原《软件产品证书》换发新《软件产品证书》。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延续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